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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2526 次
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要求,下列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即不予医保报销。现通知如下,如需继续使用,请做好知情告知工作,谢谢!
20220101医保支付类别调整药品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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