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教部统一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
2.进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专科进修班按有关要求规定,6个月以内的为短期学习或培训,原则上均不安排住宿。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②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③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进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卫生人员进修登记表》和《卫生人员进修手册》,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选派单位同意盖章并持单位介绍信到科教部办理相关手续,凡预计进修期间有重要的事情如晋升、结婚、生育等请勿联系进修。上级部门委托举办的专科进修班的申请需转交,科教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进行水平考试,择优录取后发出进修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提早通知各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交纳进修费用,持教科教部开具的进修人员介绍信按时报到入科。未交纳费用或无故逾期报到的,不予接受进修。
6.科教部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修结束后,给予办理相应的离院手续。
7.科教部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部对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定期检查、认真考核,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的带教人员对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期间的工作负责。要选派合适的人员指导进修,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在临床科室工作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承担进修带教任务。专科进修班带教老师须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10.科室对进修人员进行过程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工作质量、业务水平、组织纪律等,并记入其进修手册中。对进修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进修人员应及时表扬,对医疗作风恶劣、业务水平差、劳动纪律松弛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进修人员,科室应及时报告科教部,提出处理建议,表现极差的应及时退回。进修结束后,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进修鉴定,交科教部。
1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其他各项活动;是党、团员的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活动。
12.临床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参加急诊值班,不得单独诊治病人,医技科室的不得单独出诊断报告。进修人员不得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疾病诊断证明。进修人员没有麻醉处方权,亦不得出具申办麻醉卡的证明。
13.进修人员应按原进修计划的科目、时间进行学习,未经科教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的科目和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
14.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因病需要休息的,须由医院预防保健科出具休息证明,交给科教部备案;需离开医院休息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本人申请。3天以内且不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科教部备案。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请事假3天以上或需离开医院的,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科教部领导批准。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和及时销假。
15.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及以上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的进修人员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必须在一周内离院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可按规定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补休的,离院时可由所在科室出具证明,科教部审核盖章,供选送单位参考。积休时间不得超过1周,亦不能用积休时间请假。
17.进修人员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书面检查。发生两起以上医疗差错的,不发结业证书,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终止其进修,调查处理完毕后,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8.进修期间要注重加强医德修养,保持良好的行风,不得开大处方,不得开搭车药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直至退回原单位等处理。凡收受病人红包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19.进修结束离院前必须办好有关手续。凡在进修期间损坏医疗器械,遗失书籍、X片等,一律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办完手续后经教育处同意准予离院。
20.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类专业进修及短期培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