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一医互联网医院

  • 连一医医疗集团服务号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

政策导向

首页 > 绩效管理 > 政策导向

关于确认2021年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2〕32号)

发布时间:2022-11-27 浏览:2389 次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医院: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4日,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南京鼓楼医院等44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评审结果于2022年9月29日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现确认如下:

一、确定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苏州九龙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丹阳市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无锡市儿童医院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为三级甲等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淮安市精神病医院、常州市德安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为三级甲等皮肤病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骨科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为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

三、确定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涟水县人民医院、丰县人民医院、南京市同仁医院、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确定常州市肿瘤医院、淮安市肿瘤医院为三级乙等肿瘤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为三级乙等口腔医院;镇江市传染病医院、扬州市传染病医院、连云港市传染病医院为三级乙等传染病医院。

五、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给予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3个月整改(整改期至2023年2月16日),给予连云港市东方医院12个月整改(整改期至2023年11月16日),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

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新确定等次的医院于文件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医政医管处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2 版权所有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05081507号-2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595号 技术支持:恒网承建